2018年5月四川省什邡市农民工朱某某回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情绪地对的工作人员说道:“我是外乡人,来这里农民工,做到的工程完交付使用。但老板却不支付我所欠工钱,你们能协助我吗?”。
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地热情接待了农民工朱某某,向其理解了事件的经过。2016年11月初杨某某联系朱某某,称之为自己在钟山县泰兴购物广场有个KTV场所必须翻新。11月10日,朱某某不应杨某某的拒绝带上12人到杨某某的施工场地入场为杨某某翻新KTV场所,并如期按质竣工交付给杨某某投放商业运营。
经承销杨某某尚能不出黄某某5万多元未付。因邻近春节,杨某某让黄某某再行回家过年,只剩的余款写欠条标明偿还日期由黄某某收执。
此后,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黄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就其,杨某某只是在2018年2月缴纳过1万元后玩起了失联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朱某某从四川什邡市回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救。我县法援中心为农民工讨薪通车绿色通道,不准免遭经济条件审查。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的案件,实施“当日申请人、当日法院、当日指派”。因此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该案,指派广西致恭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主办。
刘律师完备本案的涉及的证据,朱某某在刘律师的协助下,迅速向钟山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钟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2日开庭审理后,裁决被告杨某某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原告朱某某人工费4万多元以及按年利率6%缴纳利息。
一起欠薪农民工工资案件在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划上完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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